为提升竞赛质量,根据2023年12月23日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联系会议精神,竞赛委员会对奖项设置方案进行了修订,2024年“天正设计杯”第十八届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奖项设置将按照以下新方案执行。
一、全国奖设置方案
1. 特等奖和一等奖由全国总决赛评选;二等奖和三等奖由赛区评选,全国竞赛委员会确认。
2. 全国总决赛名额60个,其中:
1) 承办本年度全国总决赛的学校获1个名额,共1个;
2) 承办本年度赛区决赛的学校获1个名额,共7个;
3) 剩余52个名额按各赛区成功参赛学校数分配;
4) 每所学校最多一个名额。
3. 特等奖12个,一等奖48个,总成绩前3名的队伍获冠军、亚军、季军,单项成绩前3名的队伍获单项优秀奖。冠军、亚军、季军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0、8000、6000元。单项优秀奖的队伍分别奖励人民币2000元,该奖励与冠军、亚军、季军的现金奖励不兼得。
4. 二等奖名额由以下3个部分确定:
1) 成功参赛学校数的80%,按成功参赛学校数分配到各省,由除晋级全国总决赛外的队伍按其所在评审组中的排名顺序获得,每所学校不超过一个;
2) 国赛总决赛承办学校当年和次年另获一个二等奖名额,按成绩递选,若所有参赛队伍不符合获奖条件,则名额放弃;
3) 省赛现场决赛承办学校当年另获一个二等奖名额,按成绩递选,若所有参赛队伍不符合获奖条件,则名额放弃。
5. 三等奖名额与提交的合格作品数成正比,并控制三等及以上奖项的总获奖率不高于合格作品数的50%,由所有未获二等及以上奖项的队伍(不分学校)按其所在评审组中的排名顺序获得。
6. 未获得全国奖且作品合格的队伍颁发成功参赛证书,实发数需待赛区初评完成后确定。
7. 各赛区提供完整的专项评分表。合格作品除必须提交任务书规定的基本材料外,专项评审得分(总分60分)每项不得低于5分,总分不低于20分。
8. 指导队伍获一等及以上奖项的老师(前3)获优秀指导老师奖。
9. 港澳台、国外高校的参赛队伍和留学生组成的参赛队伍单独评审,奖项不占上述获奖比例。
二、赛区奖设置方案
1. 特等奖和一等奖由赛区决赛评选。
2. 特等奖数量小于等于赛区决赛第二轮的队伍数,由进入赛区决赛第二轮的队伍按总成绩排序递选。
3. 一等奖数量小于等于成功(合格)提交作品数的15%减去特等奖数量,优先授予进入赛区决赛第二轮未获得特等奖的队伍。
4. 二等奖数量小于等于成功(合格)提交作品数的15%,优先授予参加赛区决赛未获得赛区一等及以上奖项的队伍。
5. 控制三等奖名额,使三等及以上奖项的总获奖率不高于成功(合格)提交作品数的50%。
6. 具体设置方案由赛区竞赛委员会确定,报全国竞赛委员会确认后公布。
7. 各赛区提供完整的专项评分表。合格作品除必须提交任务书规定的基本材料外,专项评审得分(总分60分)每项不得低于5分,总分不低于20分。